(一)什么是“1210”?
“1210”海关监管方式,全称为“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保税电商”,行业俗称“保税备货模式”。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内区外(场所外)之间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交易的零售进出口商品除外)。
经查询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我国目前现有的特殊监管区域共计165个,其中综合保税区152个,保税区9个,保税港区2个,出口加工区1个,跨境工业园区1个。
“1210”监管方式还可以进一步划分为特殊区域包裹零售出口和特殊区域出口海外仓零售2种方式:
1.特殊区域包裹零售出口
该方式下,货物通过一般贸易(“0110”)出口方式整批进入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海关对其进行账册管理,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下达购买订单后,货物在特殊区域内拆分打包为小包裹,拼箱离境后送达境外消费者。
2.特殊区域出口海外仓零售
该方式下,货物通过一般贸易(“0110”)出口方式整批进入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海关对其进行账册管理,在特殊区域内完成理货、拼箱后,再批量出口至海外仓,在跨境电商平台进行销售,再根据销售订单将商品从海外仓打包后送达境外消费者。
以上两种方式的主要区别在于,后者在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货物报关离境后,先将货物通过国际物流运送至海外仓,再由海外仓运送至境外个人消费者。这种情况常见于商家采用亚马逊FBA物流模式或自有海外仓发货模式。
(二)业务流程
“1210”方式下的业务流程参见下图:
具体来说:
对于特殊区域包裹零售出口,企业须先在综合保税区内设立符合要求的场地,进行电商资质备案,同海关等实现信息化系统对接,在金关二期系统设立“出口跨境电商”用途的专用电子账册,此后可以开展特殊区域包裹零售出口业务。特殊区域包裹零售出口流程如下:
1.商品入综合保税区。区内企业在金关二期系统申报进口核注清单,区外企业填报出口报关单(监管方式为一般贸易);区内企业再申报入区核放单,货物入区。
2.商品零售后出综合保税区离境。境外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下单并支付,相关企业将交易、收款、物流等信息传输给海关,在跨境电商统一版系统申报《申报清单》(监管方式代码1210),海关比对相关信息,放行《申报清单》。企业进行包裹打包后(包裹上会贴有为境外消费者配送的快递单),将该批次已放行的《申报清单》在金关二期系统归并后生成出口核注清单(监管方式代码1210),再申报出区核放单,该批次包裹出区。根据所在综合保税区是否包含出境口岸,企业选择直接出口或者办理转关手续至出境口岸后离境。
对“1210”特殊区域出口海外仓零售而言,还应在海关进行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提供海外仓证明材料,在金关二期系统设立用途是“海外仓”的电子账册,其他要求及流程与特殊区域普通货物出口基本相同。
(三)退税申报
一般出口货物退税需要在报关离境后才进行申报,而“1210”方式下,跨境电商出口货物可以实现“入区退税”(除保税区外)、提前申报,即企业采用一般贸易(“0110”)方式将出口货物申报入区,在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后即可用二线出区的报关单办理退税。而保税区则不适用该模式,一般采用传统的一般贸易方式进行出口报关,并于货物离境后申报退税。
(四)便利性
1.提前申报、入区退税的政策便利,可以加快资金周转,减少退税时间成本,缓解企业经营压力;
2.出口货物批量入区,在特殊区域内进行账册管理、分包打理、统一报关,集货批量运输离境,即“分送集报”模式,利用特殊区域的集约特点,降低商家物流成本,提升物流效率;
3.以海关特殊区域作为锚点,境外消费者进行退换货时,已出口货物只需退运回特殊区域内,再重新发包运输,且可以选择单件或者批量运回,相当于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了中转,保障跨境商品“出得去,退得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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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银川综合保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