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10月8日,海关总署对外发布《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27号(以下简称127号公告),引起了广大企业的普遍关注。本期小编结合企业关心问题与大家聊聊海关总署在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政策方面的历史沿革以及新政策有哪些变化。
主动披露政策的历史沿革
1自2009年起,海关总署即开始探索“自查自报”“企业自律”等管理方式,这是主动披露制度的雏形。
2 2014年,海关总署开始在部分直属海关开展主动披露试点。
3 2016年,主动披露首次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等行政法规。
4 2019、2022年海关总署两次出台对外公告,对主动披露事项的处理予以明确。
5 2023年,《海关总署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27号)对外发布,大幅放宽了不予行政处罚的条件,旨在让更多企业享受诚信守法红利。
政策变化
主动披露适用范围有哪些调整?
明确将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行为纳入主动披露的适用范围,新增了涉及检验、影响海关统计、影响监管秩序、加工贸易及部分轻微程序性违规等可以适用主动披露的情形,基本覆盖了企业常见违规类型,扩大幅度为历次主动披露政策修订之最。
披露时限有哪些变化?
将自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后1年以内放宽至2年以内,与《行政处罚法》追溯时效一般规定保持一致。为企业充分运用政策红利积极自查预留出更充足的窗口期。
加工贸易方面有什么新的政策红利?
加工贸易企业随着工艺的改进,可能存在因单耗不符未能及时处置而产生剩余料件等情况,127号公告的修订紧密贴合企业生产实际情况,明确相关不予处罚情形,帮助企业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遗留问题,减少后顾之忧。
滞纳金减免方面有什么优化措施?
取消了“不予行政处罚”的先决条件,企业主动披露并及时改正即可申请减免滞纳金,释放更多以诚信换红利的机会。
企业在2023年10月10日前已向海关主动披露相关违规行为,应当适用54号公告还是127号公告?
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对于2023年10月11日后受理的主动披露作业,适用127号公告的相关规定;10月10日前已受理未办结的主动披露作业适用54号公告,如适用127号公告更有利于主动披露企业的,适用127号公告。
对同一违反海关规定行为首次向海关主动披露的时间如何确定?
以127号公告实施之日即2023年10月11日后第一次披露时间作为“首次”向海关主动披露时间。
对“及时改正”如何理解?
及时改正是在海关发现违法行为前,企业主动报告已及时改正,或愿意按海关要求及时改正并于改正后及时提交相关资料。企业在主动披露后未按规定办结相关手续的,不予适用127号公告有关规定。
如何进行主动披露申报?
①企业可自主选择向报关地、实际进出口地或注册地海关现场递交申请。
②通过“互联网+海关”平台提交。
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
提交路径:互联网+海关-企业管理和稽查-企业稽核查。
③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提交。
网址:https://www.singlewindow.cn
提交路径:全部应用-口岸执法申报-企业管理-企业稽核查(主动披露)。
全球数字贸易发展联盟是与国际数字贸易、传统产业、政府机构等合作共同构建的,是一个由数字贸易产业相关企业、组织、机构和个人等组成的开放性、非营利性国际联盟。联盟紧紧围绕数字贸易,服务内容涵盖外贸数据查询、企业风控、物流配送、供应链金融、碳中和服务等多个领域,旨在推动全球数字贸易发展,提高各产业的效率和竞争力。
箱讯科技作为联盟发起单位之一,承担联盟秘书处工作。箱讯科技开发了AnyCase数字贸易平台,可以大大降低交易成本和时间,提高交易的透明度和安全性,帮助推动数字贸易的全球化、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欢迎咨询。
来源:科越云通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