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6月,海关总署共发布公告12份。请随小编一起了解他们的重点内容吧。
01公告概览
2024年6月,海关总署共发布公告12份,分别涉及进口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要求、解除有关国家疫情禁令、扩大《货物进口证明书(汽车、摩托车)》和《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两证合一”改革试点等内容。
02公告目录
1.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埃及干辣椒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公告〔2024〕67号)
2.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法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的公告(公告〔2024〕68号)
3.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阿联酋食用水生动物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公告〔2024〕69号)
4. 海关总署 公安部关于扩大《货物进口证明书(汽车、摩托车)》和《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两证合一”改革试点的公告(公告〔2024〕70号)
5.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波兰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的公告(公告〔2024〕71号)
6.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马来西亚鲜食榴莲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公告〔2024〕72号)
7.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新西兰鲜食软枣猕猴桃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公告〔2024〕73号)
8.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公告(公告〔2024〕74号)
9. 海关总署关于巴西碧根果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公告〔2024〕75号)
10.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波兰菜豆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公告〔2024〕76号)
11. 海关总署关于取消部分动植物产品进境检疫审批的公告(公告〔2024〕77号)
12.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2024年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海关通关须知》和《海关支持2024年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便利措施》的公告(公告〔2024〕78号)
03重点提示
取消部分动植物产品进境检疫审批
依据《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经风险评估,决定取消植物源性饲料、植物源性肥料及栽培介质、植物源性中药材、烟叶、新鲜蔬菜、饲用鱼粉、动物皮张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并公布取消审批的具体动植物产品清单。上述产品进口前,有关进口企业无需再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但相关货物须来自我国检疫准入的国家(地区)及海关总署注册登记的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货物入境时,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申报,并依法接受检验检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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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岛海关12360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