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进出口报关是不是遇到过退单的情况?为什么会被退单呢?有什么解决办法吗?我们在前面文章中给大家分享了三种原因:
(一)舱单类错误提示;
(二)企管信息类错误退单提示;
(三) 加工贸易手(账)册类错误提示;
今天,箱讯小编继续讲解第四种原因“免税证明类错误提示”及其解决办法。
征免税证明类错误提示
1、系统提示:“0107 收(发)货单位与征免税证明不符”
报关单填制错误。报关单在预录入环节应在备案号栏输入《征免税证明》编号调阅出备案的电子数据,如强行采取人工比照《征免税证明》纸面内容强行输入,如输入内容与《征免税证明》不完全一致(符号及数字都必须使用非中文状态下的半角字符),则被系统退单。建议在预录入环节预录入报关单时,应按要求规范预录,尽量避免采取人工强行输入方式。
2、系统提示:“0349 无征免税证明电子数据”
报关单填制的《征免税证明》编号在H2000系统中查询不到电子数据。企业需要到《征免税证明》备案地海关减免税主管部门核实《征免税证明》备案情况,《征免税证明》在H2000系统中备案的电子数据正常后再重新申报报关单。
3、系统提示:“0497 商品规格型号与征免税证明不符”、“0499 商品名称与征免税证明不符“
报关单填制的商品规格型号/商品名称与《征免税证明》备案的商品规格型号/商品名称不相符。正常情况下,报关单在预录环节,应在报关单“备案号”栏输入《征免税证明》编号,调阅出商品备案的相关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的商品项内容应与《征免税证明》备案的商品项内容完全一致。
如果在预录环节采取人工比对《征免税证明》纸面内容强行预录,会因个别标点符号有差异以及是否在非中文状态下半角字符输入等因素,人工输入的内容与《征免税证明》备案的电子数据内容不能完全比对,系统会作此提示并退单处理。
4、系统提示:“0617 申报货值超过征免税证明允许额度”或 “商品用汇额度超项目备案剩余用汇额度”
原因一:《征免税证明》减免税额度或剩余用汇额度不足。企业可在《征免税证明》签发地海关查询项目备案数据,如果申报货值、商品用汇额度的确超过项目备案免税额度、用汇额度,需要主管海关减免税部门增加额度。
原因二:报关单填制错误。如果《征免税证明》是征税表,征免为“照章”,如报关单“征免”一栏错误填制为“全免”,系统视为《征免税证明》允许减免税额度不足,作该提示退单。应修改报关单后重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