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国际海运,我们经常会遇到付款单据,其中一些很难与今天FCR定义和术语的综合解释区分开来。
FCR的全称是货代的货物接收证书,即所有权证书。FCR和BL(提单)的区别在于不是提单,只是证明货代收到了你的货物;而BL(提单)是收货单,用来提货。
当然,最常见的装船单据是提单(B/L),船东或船代。然而,近年来,越来越多地使用FCR/FTBL代替提单。
FCR:货代收货凭证FCR类似于CARGORECEIPT,是实际承运人的收据,而不是提单。
FTBL:通过提单的货运代理
与CARGORECEIPT类似,被归类为“运输合同收据”。
常见情况:直接出口采购价格高,或者经销商代理采购,或者分公司负责人网上下单采购,货物集中运输,不仅可以节省运输时间,还可以节省运费。因此,品牌代理商或销售分公司往往会指示进口商(或供应商)将货物交付给托运人,而实际承运人会提前将多个集装箱打包给货运代理,然后将交付的货物装在集装箱内。货物到达启运港或启运地后,由货代负责接收。
这样,与船公司签订运输合同的是交付的货物而不是运单(SHIPPER),所以运单将货物交付给货代后,得到的单据是交付的货物收据而不是正本提单。目前,国际超市买家众多,如WALL-MART、K-MARK等。,大多采用这种方法。
FCR/FTBL的几个特点可想而知:
1.FCR/FTBL通常只出现在离岸价条款下。
2.进口商和出口商不需要FCR/FTBL可以提货。
3.FCR/FTBL只是收据,不是提单。
4.FCR/FTBL就像货物收据一样,是随意开具的。
5.明显的风险转移方是承运人。
这样,FCR/FTBL的风险就非常明显了。然而,由于采用这种方式的进口商大多是国际知名的信誉良好的超市买家,出口商和银行普遍接受这一条款。此外,由于买方选择的运输合同都是实力雄厚、人脉广泛的货运代理,一般不会有问题。
因此,我们应该对FCR/FTBL非常谨慎。尤其是对于那些容易出现问题的订单,比如原材料短缺、价格走势大、订货太晚等。,他们宁愿承担运费价格的风险而坚持CNF。